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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海关总署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

海关总署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

署税〔1996〕455号
1996-05-29

海关总署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海关总署【发布文号】 署税[1996]455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6-05-29【实施日期】 1996-05-29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; 对外贸易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海关总署关于涉及减免税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

(1996年5月29日署税[1996]455号)

广东分署,各直属海关:

关于原进口货物系减免税货物,在减免税政策调整后其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如何按《海关总署关于对〈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征免税规定〉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的通知》(署税[1995]383号)办理的问题,经研究,现通知如下:

1.原货物已退运境外或交由海关处理,其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可按原货物进口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。

2.原货物未退运境外,其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可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,但对未退运境外的货物应按照署税[1995]383号规定重新估价计税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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